一、概述:
是現代企業制度中最重要的組織架構。狹義的公司治理主要是指公司內部股東、董事、監事及經理層之間的關系,廣義的公司治理還包括與利益相關者(如員工、客戶、存款人和社會公眾等)之間的關系。公司作為法人,也就是作為由法律賦予了人格的團體人、實體人,需要有相適應的組織體制和管理機構,使之具有決策能力、管理能力,行使權利,承擔責任,從而使公司法人能有效地活動起來,因而法人治理結構很重要,是公司制度的核心。
二、企業存在問題:
(1)國有股權控制權不明確,沒有明確誰是國有資產所有者的代表,誰作為上市公司國有股的代表行使權力,形成國有股權虛置。
(2)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之間存在過多的關聯交易,與控股股東在人員、財務、資產上沒有實現三分開,控股股東以此控制或操縱上市公司,大量侵占上市公司資源,這便是大股東“掠奪”。
(3)股權結構嚴重不合理,過于集中、“內部人控制”現象嚴重;經理人員激勵與約束“雙重軟化”。
(4)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發育不全,信息披露機制不健全。
三、我們提供的價值:
幫助企業建立完善有效長期的法人治理結構體系。
四、解決思路與流程:



從2004年至今,眾孚公司已為眾多央國企和知名民企提供了個性化的具有高度、深度、廣度且極具可操作性的法人治理結構設計方案,為企業及時發現隱患、規避風險、明確方向、清晰路徑、落地實施提供了專業保障,深得客戶好評。如果您的企業在經營管理中也遇到了發展阻力和困惑,請隨時與我們聯系!聯系電話:02785686877;15972005107。